家事起訴狀(改定監護權)
主張原本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不利子女,或有監護權的人沒有盡到照顧責任,聲請法院改定子女的監護權或會面交往方式。 […]
家事起訴狀(暫時處分)
各種家事非訟事件裁判確定前,聲請法院裁定暫時處分的通用書狀,暫時處分的類型包括給付扶養費、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[…]
家事起訴狀(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)
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。 → 家事起訴狀(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)
家事起訴狀(通常保護令)
受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 → 家事起訴狀(通常保護令)
家事起訴狀(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)
繼承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其他繼承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,並請法院分割遺產。 → 家事起訴狀(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)
家事起訴狀(請求認領子女)
主張被告是生父,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認領非婚生子女。 → 家事起訴狀(請求認領子女)
家事起訴狀(離婚+監護權)
請求法院判決離婚,同時要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起訴狀通用格式。 → 家事起訴狀(離婚+監護權)
民事上訴狀
對法院判決不服,提起上訴並且提出上訴理由。(必須在20日內提出!) → 民事上訴狀
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
撤回起訴、上訴、抗告或和解、調解成立以後,請求法院退還原繳納的裁判費三分之二。 → 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
民事撤回起訴狀
起訴以後沒有繼續進行訴訟的必要,向法院表示撤回原來的訴訟。 → 民事撤回起訴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