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變更期日狀(請假)
被告或證人有正當的理由不能去開庭,聲請法院准假。 聲請變更期日狀(請假)
請求調查證據狀
寫明理由,請求法院調閱相關的書證。 請求調查證據狀
聲請傳喚證人狀
寫明理由,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。 聲請傳喚證人狀
刑事準備書狀
為參與準備程序,具狀整理案件之事實及法律爭點暨聲請調查證據。(此類書狀較為專業,應請律師協助完成) 刑事準備書 […]
刑事答辯狀(寫給法院)
寫答辯狀替自己辯護,請法院判決無罪。 刑事答辯狀(寫給法院)
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
曾在地檢署繳交保證金,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、判決確定後,向地檢署聲請發還當初辦理具保繳交之保證金。 聲請發還刑事 […]
聲請再議
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、緩起訴處分書,不服地檢署檢察官的決定,聲請高檢署再議。(此程序較為專業,建議諮詢律師後 […]
聲請移轉管轄狀
偵辦之地檢署距離居住地路途遙遠,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轉至鄰近之地檢署偵辦。 聲請移轉管轄狀
聲請變更期日應訊狀(請假)
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檢察官原訂開庭日期,向檢察官請假。 聲請變更期日應訊狀(請假)
聲請保全證據狀
擔心證據有被湮滅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礙難使用的情況,可以具狀請求檢察官先取得並保留相關證物。 聲請保全證據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