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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在地檢署繳交保證金,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、判決確定
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、緩起訴處分書,不服地檢署檢
偵辦之地檢署距離居住地路途遙遠,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
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檢察官原訂開庭日期,向檢察官請假
擔心證據有被湮滅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礙難使用的情況
請求檢察官傳喚對自己有利之證人。 聲請傳喚證人狀
偵查中,被告與告訴人和解之和解書範例。 和解書
開庭應訊後,應檢察官的要求,提出相關證據資料給檢察
整理好證據資料,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,應填寫告訴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