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答辯狀(寫給法院)
寫答辯狀替自己辯護,請法院判決無罪。 刑事答辯狀(寫給法院)
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
曾在地檢署繳交保證金,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、判決確定後,向地檢署聲請發還當初辦理具保繳交之保證金。 聲請發還刑事 […]
聲請再議
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、緩起訴處分書,不服地檢署檢察官的決定,聲請高檢署再議。(此程序較為專業,建議諮詢律師後 […]
聲請移轉管轄狀
偵辦之地檢署距離居住地路途遙遠,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轉至鄰近之地檢署偵辦。 聲請移轉管轄狀
聲請變更期日應訊狀(請假)
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檢察官原訂開庭日期,向檢察官請假。 聲請變更期日應訊狀(請假)
聲請保全證據狀
擔心證據有被湮滅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礙難使用的情況,可以具狀請求檢察官先取得並保留相關證物。 聲請保全證據狀
聲請傳喚證人狀
請求檢察官傳喚對自己有利之證人。 聲請傳喚證人狀
和解書
偵查中,被告與告訴人和解之和解書範例。 和解書
陳報狀
開庭應訊後,應檢察官的要求,提出相關證據資料給檢察官參考,應填寫陳報狀,並檢附相關證物。 陳報狀
告訴狀
整理好證據資料,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,應填寫告訴狀,並檢附證物。 告訴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