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麼時候才算「判刑確定」?
刑事案件所謂的「判刑確定」,是指案件已經沒有人可以提起上訴的時候,整個案件才算確定。
一審判決原則上是一定可以上訴,如果被告滿意一審的判決結果,不想上訴。檢察官則有可能自己想上訴,或者是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,這時候檢察官提出的上訴書字號就會用「請上字」,檢察官自己不服氣法官的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則只會寫「上字」。
二審法院的判決最後會寫這個案件還可不可以再上訴,如果判決書最後面有寫「不得上訴」,那就代表這件刑事案件,就此確定,雙方都不能再上訴最高法院。
二、判刑確定後,什麼時候要報到執行?
判刑確定後,法院會將案件卷宗整理好,移交地檢署分案,地檢署書記官才會寄發執行傳票,通知到案執行。
請於接獲通知後,依指定期日報到。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2項的規定,檢察官於必要時,也有可能在法院送交卷宗前就執行。
請於接獲通知後,依指定期日報到。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2項的規定,檢察官於必要時,也有可能在法院送交卷宗前就執行。
三、收到地檢署執行傳票通知後,如何聲請停止執行或延期?
收到地檢署執行傳票通知後,可不可以聲請停止執行或延期這個問題,按照法律的規定,只有以下四種情況,可以向地檢署提出聲請:
①心神喪失
②懷胎五月以上者
③生產未滿二月者
④現罹疾病,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。
聲請再審、非常上訴,並沒有辦法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。但是,還是有一些例外,例如公訴檢察官在再審裁定前,可以命令地檢署檢察官停止動作;法院在開始再審之裁定後,也可以另外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。
四、如何聲請易科罰金或繳納罰金?
收到執行通知後,依通知上所定日期,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,向承辦書記官口頭提出聲請即可,再由檢察官審核是否准予易科罰金。
但林蔡承律師提醒,目前實務運作上,就算法院判決可以易科罰金,檢察官也不一定會准易科罰金,還是有當場直接被法警帶下去拘留室,抓去入監服刑的可能!
建議到地檢署報到前,事先詢問您的律師,書記官做筆錄時,有沒有哪些話要特別請書記官幫你打在筆錄上,避免筆錄記載太過簡單,檢察官看了筆錄之後不同意給你易科罰金。
(一)如果對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的指揮執行不服,該怎麼辦?
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4條的規定,受刑人或其配偶,如果認為檢察官的指揮執行不當,可委託律師向判刑確定的法院聲明異議。
(二)本人不方便報到,可不可以請別人代辦?
如果收到地檢署通知的時候,人在國外或因罹患重病等因素,無法親自到案,可以委託親屬提出確實的證明及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,經檢察官核准後,就可以代為辦理聲請易科罰金。
至於專科罰金的案件,是可以委由他人到地檢署代為繳納,或以郵政匯票寄送本署繳交即可。若有問題,也可以打電話給通知上方寫的電話,向書記官詢問。
五、如果沒辦法一次繳清罰金,可不可以辦理分期繳納?
需由本人帶部分之金額,親自到地檢署向承辦書記官口頭提出聲請分期繳納,再由檢察官視個案情節及受刑人之經濟狀況,審核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及可分幾期繳納。
如經檢察官准予分期繳納,剩餘各期之款項,可以郵寄匯票之方式繳納。准許分期繳納後,如有遲延或未繳足之情事,即喪失分期繳納之待遇,得依法逕行拘提。
六、沒有錢可以繳納罰金,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?
對於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的案件,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。除了因身心健康關係,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,及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外,如經檢察官准許易服社會勞動,每履行6小時,可折抵刑期1日。
至於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需準備什麼資料?在傳喚到案執行當日,可以向承辦書記官口頭提出聲請,經檢察官准許後,再到醫院體檢(含胸部X光檢查,不需抽血檢查),然後拿體檢表到執行科找承辦書記官填寫相關資料,聲請易服社會勞動。
易服社會勞動的工作內容為何?工作內容其實很多元,例如環境清潔、交通維護、清除路障、山林養護、河川巡狩或淨山、淨灘等社會勞動工作都有。
七、在偵查或審判中所繳交的保證金,何時可以聲請發還?
判決有罪的案件,受刑人到案執行完畢後,就會通知發還。如果受刑人經傳喚、拘提未到,具保人經通知後,亦沒有帶同受刑人到案執行,則會向法院聲請沒入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金。
法院判決無罪、免訴、不受理(如需再簽分案偵辦,則暫不發還)、緩刑判決確定的案件,則地檢署會主動通知發還,並提醒要準備哪些東西。
如果已經到案開始分期繳納易科罰金或已易服社會勞動,保證金是否馬上可以發還?要等到易科罰金全部繳納完畢或社會勞動已履行完畢,保證金才能發還。
保證金可不可以轉繳罰金或易科罰金?必須具保人一併到地檢署填寫轉繳同意書,並拋棄存管期間的利息,才可以轉繳。
八、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判決確定後,要如何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或附條件緩刑判決金?
如果是收到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判決,請不要急,地檢署一定會郵寄書面通知,請你依所定日期,到地檢署執行科繳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