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Q&A

【遺囑:留給親愛的最後一封情書】

目錄

一、預立遺囑的好處

(一)依照遺囑內容執行,免去爭吵。

(二)在保留每位繼承人法律最低要求的「特留分」後,就可以自由分配遺產,減少繼承人共有不動產的困擾。

(三)可以「遺贈」給沒有親屬關係的人。

(四)預作節稅規劃。

二、幾歲開始就可以立遺囑?

16歲以上,而且不需要父母同意。

三、寫了遺囑能再改嗎?

可以!

(一)隨時可以改變心意,再寫一份遺囑,撤回之前寫的遺囑的全部或一部分。

(二)前、後遺囑有牴觸的地方,以後遺囑為準。

四、律師最推薦哪一種立遺囑的方式?

「公證遺囑」

(爭議最少,有公證人幫忙把關,

至少不會不合法律規定,白忙一場。)

 

基本費用:

  • 公證費用:依合計財產價值級距收費。
  • 2位見證人車馬費。

額外費用:

  • 律師費:找律師諮詢、規劃、草擬遺囑。

五、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?

(一)挑選「遺囑見證人」要符合民法第1198條規定。

(二)記得選一位值得信任的「遺囑保管人」及「遺囑執行人」。

(三)保留每位繼承人法律最低要求的「特留分」,不要偏心到太過頭。

六、可以結合其他工具一併規劃

(一)「死亡保險」

(二)「保險金信託」

(三)透過遺囑設立「遺囑信託」

(四)生前設立「閉鎖性公司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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