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Q&A

【性騷擾的追訴時效到底是幾年?】

目錄

一、 性騷擾行為人在法律上要背負哪些責任?

(一)行政裁罰

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:「對他人為性騷擾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
(二)民事責任

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:「對他人為性騷擾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
(三)刑事處罰

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:「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;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」

二、 性騷擾各項責任的追訴時效到底是幾年?

(一)行政裁罰:3年

依據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:「行政罰之裁處權,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。」

(二)民事責任:2年

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:「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」

(三)刑事處罰:6個月

因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的犯罪,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所以必須受害人本人願意提告,地檢署才能受理偵辦。而且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,逾此期限,喪失提出告訴的權利

三、 電視上說的一年時效到底是什麼?

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1項:「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,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,向加害人所屬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機構、僱用人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」、同條第5項:「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。」

所以應該是指,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得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,要求調查。逾期提出申訴的法律效果:只不過是「得」不予受理喔,主管機關還是可以調查,不是不能調查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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