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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著作權法:【改作就是抄襲,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】

目錄

一、實際案例:

B刺青師明知彼岸花刺青圖案是A刺青師設計,而且A刺青師曾經發布在自己經營的FB粉絲專頁、IG帳號公開展示過,是A刺青師享有著作權的「美術著作」。B刺青師竟然在沒有得到A刺青師的同意或授權下,違法「改作」彼岸花刺青圖案,然後刺在客人身上後,把照片上傳到自己的FB粉絲專頁、IG帳號宣傳,甚至張貼在自己經營的刺青店內招攬生意。

👉🏼被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、向客人收費的所得被沒收,還要賠償原本的創作人A刺青師。

二、解析案情:

(一)怎樣算抄襲?

很多人可能都以為只要「改作」別人的作品,就不叫抄襲。但「重製」(完全照抄)只是最懶惰的抄襲方式,「改作」其實本質上也是抄襲啊!講得好聽一點叫:「就原著作另為創作」(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)。

所以,法庭上爭辯的重點就在於:行為人到底有沒有參考「原著作」?

有就是抄襲,沒有就不構成抄襲。

(二)法院的判斷標準:

法院的判斷標準就2個:

1、「行為人有無接觸原著作的機會或可能?」

2、「比對兩者『量』跟『質』上相似的程度」。

在上面這個案例,法院認定B刺青師的刺青圖案跟A刺青師的設計圖,雖然有些微差異,但核心本體圖樣呈現幾乎完全相同,而僅在部分圖樣上進行改變,是沿用A刺青師的美術著作設計並為部分變更,應屬於「改作」方式之抄襲(鑑定人意見:B刺青師的作品,在花瓣、莖葉及線條之細部樣態、走向、對應關係及顏色選用上,均與A刺青師的設計圖呈現高度相似,雖然兩者也有少許細微部份有些許差異,進而參考重疊比對結果,在不抄襲的條件下,幾乎不可能有如此的呈現結果,所以雖然不是完全「重製」,但還是屬於抄襲)。

(三)重製、改作都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!

🔔不鋌而走險的方式,就是聯絡一下原創,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。否則不尊重他人著作權,在未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,就擅自以改作的方法抄襲他人的美術著作,用來獲取不法利益,觸犯了著作權法,絕對會背上刑事及民事責任,不可不慎!

#違反著作權 #重製罪 #重製 #改作 #抄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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