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Q&A

請房東退還押金(押租金)

目錄

一、房東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退還押金

「押金」或「押租金」,是為了擔保承租人因租賃所衍生之債務,所預為支付之金錢。主要用於抵充「租金」、「違約金」、「處理房客遺留物費用」或「租賃物損壞之修繕費用」。

房東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,房客返還租賃住宅時,即確認房客有無積欠租金、違約金、損壞租賃物、或處理遺留物的情形後,返還全額押金或抵充後之剩餘押金。

二、房東不願意退還押金或亂扣押金怎麼辦?

實務上最容易有爭議的是損害賠償如何計算的問題,遇到房東胡亂剋扣押金的情形,房客可以「簡訊」或寄發「存證信函」等方式通知房東,要求房東提出相關實際支付之單據佐證,若無則應依約返還押金。房東沒有回應或對於修繕費用有爭執,可逕向法院訴請房東返還押金,並請求房東支付遲延利息。

⚖️此類多屬「強制調解」案件,法院會安排專業的調解委員為大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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